转发豫环办〔2026〕5号-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

2026-02-09




豫环办〔2026 5


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,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(综合行政执法局):

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省厅对各市上报的 2026 年度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了核定。经研究,**对 294 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(强制性审核企业 290 家、 自愿审核企业 4 家)。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,并做好以下工作。



一、夯实属地责任,强化全程监管

按照 省级统筹、地市负责、县区落实 的原则,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。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年度审核工作计划,细化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,督促纳入名单的企业依法、规范开展信息公示、审核启动、评估与验收等各环节工作。要严格审核过程与质量管理,相关**经费由各地按程序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,承担评估、验收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。

二、规范审核流程,严控时序节点

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12111 工作法 ,即:在名单公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有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;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后 1 个月内,通过当地**媒体、企业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;2 个月内正式启动审核工作;原则上在 1 年内完成审核;企业召开验收会后,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在 1 个月内出具正式的验收意见;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,督促企业在验收时间节点 1 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,经核实汇总后报省厅备案。

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依法严格管理

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,对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、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、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,依法予以处罚。




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核查,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质增效, 以高水平保护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四、主动帮扶指导,提升服务效能

针对当前部分企业审核进展缓慢、完成率偏低的实际情况,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建立健全帮扶指导机制。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贯与精准解读,通过专项培训、现场指导等方式,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审核要求与方法。对进度滞后企业,要深入调研原因, 一企一策 协助解决技术、管理等方面实际困难。要强化服务意识,鼓励企业采用**清洁生产技术,挖掘减排潜力,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、取得实效。

人: 尚志广   刘小荧

联系电话:0371-66309083 0371-66309082



附件:河南省 2026 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



 2026 2 6  




 


河南省 2026 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



序号

地市

县(市、区)

企业名称

行业类别

备注

112

平顶山市

高新区

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
C2612 无机碱制造、 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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